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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监管沙箱”走向前台

作者:指股网 2020-01-21 14:50


目前,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但随着金融科技的应用加深,如何把控监管尺度,成为横亘在技术创新与监管之间的重要问题。近日,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首批名单、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先后出炉。业内人士指出,这标志着中国版金融“监管沙箱”正式走上前台。

监管沙箱(又称监管沙盒),是指在一个“安全空间”内,让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得到验证,监管者得以在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障碍,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平衡。这一概念最早由英国在2015年提出,此后,迅速在全球得以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发布公告称,央行对农业银行(3.580, -0.04, -1.10%)微捷贷产品、中信银行(5.910, -0.10, -1.66%)智令产品等6个拟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上海市发布《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了全力推进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等5方面25条举措,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

分析人士认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首批应用试点参与主体多元,初步明确了监管试点探索的方向,在建构中国特色、接轨世界的金融科技监管道路上迈出了关键步伐。多地积极参与和布局,表明了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生态充满活力,显示了监管层面的包容精神与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方面的决心。但值得注意的是,推动监管试点探索仍需面临执行层面的挑战。

北京:6个项目入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去年12月23日,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在央行营管部和相关部门的组织下正式启动。

日前,央行营管部正式向社会公示试点首批6个创新应用: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工商银行(5.780, -0.06, -1.03%))、微捷贷产品(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智令产品(中信银行/中国银联/度小满/携程)、AIBank Inside产品(百信银行)、快审快贷产品(宁波银行(27.830, -0.41, -1.45%))、手机POS创新应用(中国银联/小米数科/京东数科)。

6个应用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PI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涵盖数字金融的多个应用场景。此外,应用涉及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多类型机构,涵盖了传统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的互联网公司。

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向记者表示,首批试点应用有两个特点:一、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对于金融机构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风控能力和服务效率都具有巨大的作用,因此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是一个基本的共识;二、科技的基本属性是创新,通过“监管沙箱”既能够给金融科技留足创新空间,又能够画出刚性的底线,试点应用的圈定兼顾了创新发展和金融安全的综合考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向记者表示,中国版“监管沙箱”的特点就是以传统部门来主导,借助科技公司的力量帮助传统部门、机构实现技术迭代和升级。实际上,这种架构是想把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放在一起,推动创新力不足的部分往前走,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探索创新的边界。

“为了解决同时识别业务模式好坏与企业好坏难度大的问题,目前的沙箱策略是通过选择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可以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科技公司进入沙箱的方法,将沙箱测试的重点聚焦在识别金融创新业务模式好坏这一问题上,并期待这些企业为未来申请进入沙箱的企业作良好的示范。”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营管部副主任曾志诚在去年末媒体交流会上就曾提到相关原则:在北京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要以遵守基本业务规则为重要前提,注重通过穿透式监管等方式,厘清技术创新表象下的金融业务实质,确保金融科技创新不突破现有业务规则、不偏离正确发展方向。此外,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要任务、以服务行业发展为核心理念。

按照央行营管部的表述,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是为了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在央行的支持指导下,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据曾志诚透露,央行营管部会同北京市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制定试点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北京地区各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积极踊跃申报,最终获得6部委批复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涉及参与机构和企业77家。有行业人士指出,首批6个试点应用正是在前述项目基础上的进一步确认。

监管试点应用瞄向服务实体与小微

“上述试点项目旨在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便民服务水平、拓展金融服务渠道等。试点项目代表了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主流方向和先进成果,具有技术先进、场景普适、示范性强等特点。”央行营管部在公告中如是称。

以农业银行的微捷贷产品为例,该产品利用银行内外数据对企业进行数据建模,洞察企业的融资需求,能够实现小微企业融资的快申、快审和快贷,缓解供应链“长尾”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类似的还有宁波银行的快审快贷产品。此外,中国银联、小米数科、京东数科3家机构共同开发的手机 POS也是面向小微企业、“三农” 领域等商户,以移动小额收单为重点应用场景。

“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离不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目的。”李建军指出,从试点的项目看,主要围绕当前金融行业最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小微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同时对于支付这样的底层金融业务不仅要解决便利化和服务效率,也必然会涉及消费者金融保护等相关议题,普适性和系统性安全值得关注。

中关村(9.720, 0.14, 1.46%)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刘勇表示,此次试点应用涉及小微贷、支付等产品,体现了国家监管部门鼓励采用金融科技的手段,来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便民服务水平。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物,抗风险能力比较弱,金融科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服务营造健康的信用环境,提供更加下沉的服务触达。

刘勇认为,这些特点显示了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与国外“监管沙箱”的不同之处:一方面,本次试点首先划定了刚性底线,同时设置了柔性边界,明确表示试点参与主体需“持牌经营”,同时对创新的业务模式给予试错空间;另一方面,本次试点包括支付、小微企业和个人信贷、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等方面,更加关注民生,更加聚焦金融科技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调优实体经济结构方面的作用。

北京拔得监管试点头筹,上海积极谋划竞争

金融业作为经济发展的“血脉”,金融的竞争力提升离不开科技赋能,谁抢占了金融科技发展的制高点,谁便掌握了经济与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1月14日,北京公示“监管沙箱”的试点应用项目;1月15日,上海发布《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第四条显示,上海将全力推进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并作为《方案》的重点项目推动。

《方案》显示,上海要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支持人民银行在上海组织开展提高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进一步完善长三角监管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科技监管信息共享;建立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等。

刘勇认为,北京、上海等城市金融科技发展位居国内前列,在全国乃至全球发挥着引领示范作用。两个城市基于自身产业发展的优势与内外部环境的需要,将金融科技作为重点战略性产业予以布局发展,这是新时代的要求,更是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实际上,不仅仅上海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建设,深圳、杭州等地也在积极布局。

李建军认为,北京和上海有关金融科技试点和金融科技中心的建设,说明未来金融和科技的结合是大势所趋,随着金融领域科技创新不断深入,对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安全性有积极的意义,对于金融风险的预警和处置会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其应用的广泛性和外溢性也具有不可预测和不可控的特点,因此在金融科技的监管上要更加强调审慎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科技为金融服务的的根本方向,坚持以持牌金融机构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采取广泛关注、重点实施的策略,要坚守底线,发挥科技的助力作用。”李建军说。

面临挑战:监管力度把控与消费者保护

实际上,既要做出中国特色,又要接轨国际,也意味着中国版的“监管沙箱”要走出一条旁人没走过的路,在探索道路上必然会遇到诸多挑战。

“监管沙箱”的本质是要确保创新测试带来的风险不从企业传导至消费者。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指出,“监管沙箱”试点的目的,是在强监管的环境下为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提供一定的政策豁免,解除金融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同时通过事先的制度安排,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金融创新、合规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动态平衡。

前述行业人士总结了几方面的执行难点:一是需要加强地方与中央的监管协调。推行“监管沙箱”的首要任务是做好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一行两会”要统一思想,明确有关部门的业务职责和监管边界。此外,与公安、监管部门沟通建立通报机制,避免监管主体的冲突、交叉和空白,提高监管的协调性和联动性;二是要推动试点的数据共享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此外,试点工作的开展需以详实的数据作为基础,北京、上海是大型金融机构的总部所在地,掌握了我国金融业大部分的数据。试点企业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沈艳指出,“监管沙箱”并非万灵药,要能发挥其作用仍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例如,适当的监管力度是“监管沙箱”激励创新的前提,而如何匹配与创新活动风险特性相应的监管力度是推行难点。如果监管力度过低,“监管沙箱”会因无法有效筛选诚信创新企业和虚假创新企业而损害投资者利益;但如果监管力度过高,诚信创新企业的合规成本无法覆盖其收益,则会抑制激励创新。“有效的沙箱监管还需要搭配其他监管科技手段。”沈艳说。

对此,央行营业管理部在公告中表示,下一步,将在总行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公众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的监管效能评估,并进一步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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