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麟龙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或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义务,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或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麟龙股份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麟龙股份股票进行增持。有增持义务的麟龙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的增持价格不高于麟龙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公司董事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免除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