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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准牛:试用期内员工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MCSD 2020-11-2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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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打工人,今天也是斗志满满的一天哦!

  作为一个时刻在被社会洗礼的“打工人”,无不对“试用期”这三个字耳熟能详,在打工的这条路上,没有人能逃过试用期这个阶段,这是每个“打工人”的宿命。

  就试用期来讲,因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各不相同。最常见的试用期一般都是1-3个月,当然也有6个月的,保准君还听说过12个月的试用期,算是比较长的了。

  虽然试用期难跨越,但能力到位、表现好的话,缩短试用期还是有商量余地的,当然如果试用期是全待遇,作为打工人也不算太亏吧。

  对企业主来说,试用期这个阶段还是有很大的可操作性的,比如有些企业试用期较短,待遇只给80%;有些则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这里保准君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觉得试用期内员工意外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对此,有些企业主可能会想,试用期的员工还没有正式成为企业的一员,这种情况下受伤应该不算工伤吧!无独有偶,保准君就刷到了这样的一个员工受伤案例,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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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李先生于8月入职了一家制造厂,成为了一名机械工,并与制造厂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

  由于工资待遇比较理想,李先生对这份工作很用心。9月底,李先生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了自己左手受伤。

  就医治疗后,李先生先后共花费了近5000元,并在家休养了1周。之后,李先生向工厂提出了工伤赔偿申请。

  但由于李先生还在试用期,尚未转正成为公司的一员,工厂以此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一致认为李先生此次受伤不算工伤。

  而李先生这边则认为,无论自己是否是试用期,因为自己是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工厂拒绝工伤认定让他心里很不服气。

  由于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李先生携带着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过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最终给出结果:李先生的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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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样的结果,仲裁机构也给出了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回归到案子中来,尽管此时李先生仍处在试用期内,但双方签署过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因此是否试用期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而且,李先生也确实是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工厂拒绝工伤认定是与法律相违背的。

  这里要重点说明一下,试用期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是整个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与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享有和正式工一样的权利,比如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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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必然要涉及到赔偿问题。

  正如保准君前面提到的,如果企业给员工缴纳了社保,那么符合社保报销的部分就可以走社保报销;而对于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合理且必须的部分就由企业来承担了。

  而有些企业主在试用期是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那么出现员工工伤事故,无疑所有费用就只能由企业全部承担了。

  这就让很多企业主头大,试用期未过就发生了这样的意外事故,还要自己承担所有赔偿,心里的委屈该找谁说啊?

  千防万防,意外难防。对于企业用工带来的安全和赔偿风险,保准君建议防范和保障要并行——做好员工安全教育,配备雇主责任保险。

  这里,保准君给大家推荐保准牛专为企业转嫁用工风险而定制的高保额保险产品——雇主无忧保Plus:

  1)在承保职业和保额上

  雇主无忧保Plus可承保1-6类职业,其中1-4类最高可投100万保额,5类职业最高可投80万保额,6类职业最高可投50万保额。

  

  整体上来说,承保的职业范围够广,保额力度也够高,能有效减轻员工意外伤残、身故等带来的赔偿负担。

  2)在保障责任上

  除常见的员工工伤身故/伤残、工伤医疗外,还可以自由选择非工意外身故/伤残、非工意外医疗、自费药、私立医院、第三者责任、住院津贴、误工费等。

  

  通过不同的责任搭配,可帮助企业有效转嫁用工过程中带来的各种风险,既能减少经济损失,又能避免因赔偿问题和员工或其家属产生纠纷。

  3)在保费价格上

  雇主无忧保Plus由国寿财联合保准牛专属定制,新老用户投保可享专属保费价格,低至每天仅需1瓶水的钱就能享受高保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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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雇主责任险,对于试用期员工受伤这种突发情况,企业主再也不用担心赔偿问题了,和员工的关系也能处理地更好,何乐而不为?

  同是天下“打工人”,能避免的纠纷、能省下来的钱,为什么不呢?各位企业主,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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