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COM黄金 |
1) TOCOM 标准黄金合约 | |
上市日期 | 1982年3月23日 |
交易类型 | 有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 |
品级要求 | 刻有交易所指定交易商名称的、标准的、含金量不低于99.99%的纯金;其他符合重量要求的可交割黄金不能交割 |
交易方式 | 不间断的电子交易 |
合约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数月份(当某一天一个新的合约月份产生时,那么自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个偶数月份开始将有6个偶数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
新合约开始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的次日 |
交割日期 | 每个偶数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4日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则提前。 |
交割地点 | 指定仓库(仓库位于东京) |
交割方式 | 交货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货仓库名称(须是交易所指定的仓库)及数量,提货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据交割价格计算得出的交割金额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约单位 | 1千克/手 |
交割单位 | 1千克 |
最小价格波动 | 1日元/克 |
单日波幅限制 | 取消现有的停板制度,在到达规定幅度的价位时暂停交易(5分钟),之后按新扩大的幅度重启交易。 如再达规定价位则按以上步骤再以于扩大。这种暂停→扩大→重启均自动进行,至5次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过手动变更设定。 (原先单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时间内市场价格最大波动决定,这种波幅水平通常很难达到。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涨跌幅限制需关注该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证金要求 (每份合约) |
每个月按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出初始保证金: “基于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所决定的金额*合约单位数量*1.5” |
特别清算保证金要求 | 如果三个月及以上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波幅限制,从下一个交易日起,要想购入新的头寸,无论是哪个合约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别清算保证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的最终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不再触及波幅限制。存入金额为“合约单位数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除以上条件外,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管理,也会另外收取特别清算保证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进行清算,以交易结束前2分钟的合约价的加重平均对所持仓位进行清算。清算区域为前一天17点以后至当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现资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补足。 |
客户头寸限制 | 非商业类:所有月份合约数量不超过5,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商业类(根据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来定义): 现货月:不超过10,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总计:不超过20,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
2) TOCOM 迷你黄金合约 | |
上市日期 | 1982年3月23日 |
交易类型 | 有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 |
品级要求 | 刻有交易所指定交易商名称的、标准的、含金量不低于99.99%的纯金;其他符合重量要求的可交割黄金不能交割 |
交易方式 | 不间断的电子交易 |
合约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数月份(当某一天一个新的合约月份产生时,那么自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个偶数月份开始将有6个偶数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
新合约开始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的次日 |
交割日期 | 每个偶数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4日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则提前。 |
交割地点 | 指定仓库(仓库位于东京) |
交割方式 | 交货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货仓库名称(须是交易所指定的仓库)及数量,提货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据交割价格计算得出的交割金额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约单位 | 1千克/手 |
交割单位 | 1千克 |
最小价格波动 | 1日元/克 |
单日波幅限制 | 取消现有的停板制度,在到达规定幅度的价位时暂停交易(5分钟),之后按新扩大的幅度重启交易。 如再达规定价位则按以上步骤再以于扩大。这种暂停→扩大→重启均自动进行,至5次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过手动变更设定。 (原先单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时间内市场价格最大波动决定,这种波幅水平通常很难达到。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涨跌幅限制需关注该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证金要求 (每份合约) |
每个月按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出初始保证金: “基于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所决定的金额*合约单位数量*1.5” |
特别清算保证金要求 | 如果三个月及以上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波幅限制,从下一个交易日起,要想购入新的头寸,无论是哪个合约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别清算保证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的最终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不再触及波幅限制。存入金额为“合约单位数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除以上条件外,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管理,也会另外收取特别清算保证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进行清算,以交易结束前2分钟的合约价的加重平均对所持仓位进行清算。清算区域为前一天17点以后至当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现资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补足。 |
客户头寸限制 | 非商业类:所有月份合约数量不超过5,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商业类(根据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来定义): 现货月:不超过10,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总计:不超过20,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
3) TOCOM白银 | |
上市日期 | 1984年1月26日 |
交易类型 | 有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 |
品级要求 | 刻有交易所指定交易商名称的、标准的、含银量不低于99.99%的纯银;交割白银的重量应在每手合约+/-6%范围内 |
交易方式 | 不间断的电子交易 |
合约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数月份(当某一天一个新的合约月份产生时,那么自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个偶数月份开始将有6个偶数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
新合约开始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的次日 |
交割日期 | 每个偶数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4日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则提前。 |
交割地点 | 指定仓库(仓库位于东京) |
交割方式 | 交货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货仓库名称(须是交易所指定的仓库)及数量,提货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据交割价格计算得出的交割金额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约单位 | 30千克/手(约964.53盎司) |
交割单位 | 30千克 |
最小价格波动 | 0.1日元/10克 |
单日波幅限制 | 取消现有的停板制度,在到达规定幅度的价位时暂停交易(5分钟),之后按新扩大的幅度重启交易。 如再达规定价位则按以上步骤再以于扩大。这种暂停→扩大→重启均自动进行,至5次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过手动变更设定。 (原先单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时间内市场价格最大波动决定,这种波幅水平通常很难达到。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涨跌幅限制需关注该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证金要求 (每份合约) |
每个月按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出初始保证金: “基于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所决定的金额*合约单位数量*1.5” |
特别清算保证金要求 | 如果三个月及以上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波幅限制,从下一个交易日起,要想购入新的头寸,无论是哪个合约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别清算保证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的最终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不再触及波幅限制。存入金额为“合约单位数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除以上条件外,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管理,也会另外收取特别清算保证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进行清算,以交易结束前2分钟的合约价的加重平均对所持仓位进行清算。清算区域为前一天17点以后至当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现资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补足。 |
客户头寸限制 | 非商业类:现货月合约不超过15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数量不超过6,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商业类(根据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来定义): 现货月:不超过3,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总计:不超过30,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
4) TOCOM铂 | |
上市日期 | 1984年1月26日 |
交易类型 | 有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 |
品级要求 | 纯度不低于99.95%,交割重量可在每份合约重量基础上上下浮动2% |
交易方式 | 不间断的电子交易 |
合约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数月份(当某一天一个新的合约月份产生时,那么自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个偶数月份开始将有6个偶数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
交割日期 | 每个偶数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4日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则提前。 |
交割地点 | 指定仓库(仓库位于东京) |
交割方式 | 交货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货仓库名称(须是交易所指定的仓库)及数量,提货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据交割价格计算得出的交割金额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约单位 | 500克/手(约16.08盎司) |
交割单位 | 500克 |
最小价格波动 | 1日元/克 |
单日波幅限制 | 取消现有的停板制度,在到达规定幅度的价位时暂停交易(5分钟),之后按新扩大的幅度重启交易。 如再达规定价位则按以上步骤再以于扩大。这种暂停→扩大→重启均自动进行,至5次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过手动变更设定。 (单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时间内市场价格最大波动决定,这种波幅水平通常很难达到。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涨跌幅限制需关注该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证金要求 (每份合约) |
每个月按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出初始保证金: “基于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所决定的金额*合约单位数量*1.5” |
特别清算保证金要求 | 如果三个月及以上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波幅限制,从下一个交易日起,要想购入新的头寸,无论是哪个合约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别清算保证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的最终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不再触及波幅限制。存入金额为“合约单位数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除以上条件外,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管理,也会另外收取特别清算保证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进行清算,以交易结束前2分钟的合约价的加重平均对所持仓位进行清算。清算区域为前一天17点以后至当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现资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补足。 |
客户头寸限制 | 偶数月份时第一个合约月份:不超过1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奇数月份时第一个合约月份:不超过15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第二个合约月份:不超过2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总计:不超过3500手 |
来源: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 |